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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認購(售)權證( Listed Warrant )為在集中市場交易之有價證券,投資人以權利金買進認購(售)權證之後,便有權利在特定期間內,向發行人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買進(賣出)標的股票。若未來標的股票價格走勢符合投資人的預期,投資人即可獲利;反之若股價走勢不如預期,投資人將損失期初所付出的權利金,但金額會比直接投資標的股票之損失來得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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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認購(售)權證之類型包括:
1.一般型權證:
一般 型認購 ( 售 ) 權證持有人於權證存續期間內,有權利依履約價格向發行人買進或賣出標的股票,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差價。
2.界限型權證:
界限型權證可分為上限型認購權證與下限型認售權證二種,係指權證存續期間內,當標的股票收盤價高於或等於(低於或等於)發行時設定之上限價(下限價)時,即視同該權證到期,發行人將以觸界當日標的股票收盤價辦理現金結算予投資人。
3.重設型權證:
重設型認購(售)權證指的是履約價格可以調整的權證,就認購權證而言,在一段特定期間內,若標的股票下跌至相當水準,權證的履約價格將可往下重設,具有下檔風險的保護,反之認售權證亦然。
4.牛熊證:
牛熊證為界限型權證的一種,一般均採價內發行,可分為牛證及熊證。牛證(看多)其實是下限型認購權證,且下限價高於履約價,在存續期間內,當標的股價收盤跌破下限價時,牛證將強制提前到期,發行人將以觸界後(次一營業日標的證券所有成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價-履約價)*行使比例辦理現金結算予投資人。 熊證(看空)是上限型認售權證,且上限價低於履約價,在存續期間內,當標的股價收盤漲超過上限價時,熊證將強制提前到期,發行人將以(履約價-標的證券觸及上限價後次一營業日所有成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價)*行使比例辦理現金結算予投資人。 若到期前標的證券收盤價並無觸及上下限價,投資人可於到期前在集中交易市場賣出或持有至到期,到期時投資人可獲得履約價與結算價之差額乘上行使比例之現金結算款項。
註 : 若標的為股票,則結算價為收盤前60分鐘內標的成交價之均價;若標的為指數,則結算價為收盤前30分鐘內標的指數之均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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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般型認購權證為例,投資人於各情境下之損益如下圖所示:
由上圖可知,如果到期日標的股價上漲超過履約價達一定程度,投資人將可獲利。若標的股票價格盤整或下跌,投資人最大損失為期初所投入之權利金。因權證具有時間價值,投資人投資權證多半不會持有至到期或執行履約,而是在標的股價走勢達預期之漲幅後,即於市場上賣出權證,如此可避免權證時間價值遞減所造成之風險。
假設投資人於期初買入 100 張以中鴻為標的的凱基 97 一般型認購權證,存續期間為六個月,發行時標的股價為 12.25 元,履約價格為 15.93 元,權利金支出共計 75,600 元,則投資人之報酬率與標的股票到期價格之關係如下表所示:
損益設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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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標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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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可能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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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報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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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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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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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取回新台幣 157,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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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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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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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取回新台幣 107,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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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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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8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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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取回新台幣 75,6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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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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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9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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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取回新台幣 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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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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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限型權證
以上限型認購權證為例,若存續期間內標的證券收盤價格均低於上限價格,則投資人期末於各情境下之損益如下圖所示:
假設投資人於期初買入 100 張以聯電為標的的凱基 XX 上限型認購權證,存續期間為六個月,發行時標的股價為 21.3 元,履約價格為 25.56 元,上限價格為 31.95 元,權利金支出共計為 200,000 元,若聯電股票收盤價格於存續期間內皆低於上限價格,則投資人之報酬率與標的股票到期價格之關係如下表:
損益設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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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標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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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可能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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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報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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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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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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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取回新台幣 544,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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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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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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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取回新台幣 344,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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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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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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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取回新台幣 2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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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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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5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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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取回新台幣 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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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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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聯電股票收盤價格於存續期間內曾等於或高於上限價格,則凱基 XX 權證將提前到期,自動以觸界當日聯電股票之收盤價進行現金結算,投資人可以提早獲利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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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設型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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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設型認購權證為例,若重設期間內標的證券收盤價格低於重設界限價,則權證履約價將向下調整至新履約價,投資人於各情境下之期末報酬如下圖所示:
假設投資人於期初買入 100 張以宏達電為標的的凱基 96 重設型認購權證,存續期間為六個月,發行時標的股價為 388.0 元,履約價格為 582.0 元,權利金支出共計為 273,500 元,若宏達電股票於上市前二日之平均收盤價格未低於履約價格之 76%( 即 442.32 元 ) ,則投資人之報酬率與標的股票到期價格之關係如下表:
損益設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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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標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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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可能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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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報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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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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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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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取回新台幣 53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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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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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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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取回新台幣 38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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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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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3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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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取回新台幣 273,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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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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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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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取回新台幣 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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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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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宏達電股票於上市前二日之平均收盤價格為 385.5 元,低於履約價格之 76%(442.32 元 ) ,則凱基 96 權證履約價格將重設為上市前二日平均收盤價之 130%(501.15 元 ) ,投資人之報酬率與標的股票到期價格之關係如下表所示:
損益設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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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標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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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可能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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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報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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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1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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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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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取回新台幣 538,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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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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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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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取回新台幣 438,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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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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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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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取回新台幣 273,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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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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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1.1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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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取回新台幣 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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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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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熊證之特性如下:
(1) 與標的連動性高
牛熊證屬深價內權證,即發行時價格已含內含價值,因此牛熊證與標的證券價格變動趨近於一致,但所需的金額遠小於持有標的股票的成本,投資人可透過牛熊證掌握標的之漲跌脈動並利用其槓桿特性增加資金運用效率。
(2)有提前出場機制 牛熊證商品替投資人設定了自動停損的機制,當牛證的標的股價收盤跌破下限價,或熊證的標的股價收盤漲超過上限價時,牛熊證將強制提前到期,投資人尚可拿回現金餘款(履約價與結算價之差額乘上行使比例之現金)。
(3) 牛熊證提前到期示意圖:
(4)牛證交易實例: 假設投資人於期初買入 100 張以台積電為標的之凱基AA牛證,存續期間為90天,發行時標的股價為 65 元,履約價格為 50 元,下限價格為 55 元,行使比例1: 0.1,財務費用為5%,則權利金支出共計為[(65-50)+50*5%*90/365]*0.1*100*1000= 156,165 元,若台積電股票收盤價格於存續期間內皆高於下限價格,則牛證到期時投資人之報酬率與標的股票價格之關係如下表:
損益設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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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標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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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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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可能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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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報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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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價(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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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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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0)*0.1*100*1000 = 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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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 / 156,165-1=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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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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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0)*0.1*100*1000 =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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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 / 156,165-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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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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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0.1*100*1000 =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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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 156,165-1=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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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台積電股票收盤價格於存續期間內曾觸及下限價格,則牛證觸界提前到期時投資人之報酬率與標的股票價格之關係如下表:
損益設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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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標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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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可能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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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報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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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價(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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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觸界後之次一營業日所有成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價為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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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0)*0.1*100*100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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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156,165-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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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熊證交易實例: 假設投資人於期初買入 100 張以台塑為標的之凱基AB熊證,存續期間為90天,發行時標的股價為 110 元,履約價格為 140 元,上限價格為 120 元,行使比例1: 0.1,財務費用為5%,則權利金支出共計為[(140-110)+140*5%*90/365]*0.1*100*1000= 317,260 元,若台塑股票收盤價格於存續期間內皆低於上限價格,則熊證到期時投資人之報酬率與標的股票價格之關係如下表:
損益設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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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標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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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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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可能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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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報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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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價(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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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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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15)*0.1*100*1000 = 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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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 / 317,260-1=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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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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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10)*0.1*100*1000 =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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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 / 317,260-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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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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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00)*0.1*100*1000 = 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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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 / 317,260-1=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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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台塑股票收盤價格於存續期間內曾觸及上限價格,則熊證觸界提前到期時投資人之報酬率與標的股票價格之關係如下表:
損益設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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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標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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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可能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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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報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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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價(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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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觸界後之次一營業日所有成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價為1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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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21)*0.1*100*1000=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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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00/317,26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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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求行使履約權利/撤銷請求之時間:週一至週五下午二時三十分以前。
( 投資人應於買入權證日後第二個營業日,且確定權證已轉入集保帳戶後,方能請求履約。 )
二、投資人持證券存摺、集保印鑑並填具「認購 ( 售 ) 權證履約申請委託書」至開戶券商提出申請。
三、履約給付方式可分為以下三種:
1.現金結算:履約時依當日收盤價與履約價之差額,由券商給付現金給投資人。
2.證券給付:投資人支付履約價金,券商交付標的股票給投資人。
3.證券給付,惟券商 ( 投資人 ) 得選擇現金結算之認購(售)權證。
履約方式於權證公開說明書均有詳細說明,目前市面上權證多為由券商決定現金結算或證券給付。為避免權證到期時處於價內,但投資人未執行履約而遭受損失,目前多數券商多採用「如權證到期具履約價值而未申請履約者,券商將以權證到期日標的證券之收盤價格自動現金結算」之方式 。
四、若履約給付方式為以下所列其中之一,則投資人請求權證履約時,開戶券商會向投資人預收履約所需支付款券:
1.證券給付之認購 ( 售 ) 權證。
2.證券給付,惟券商得選擇現金結算之認購權證。
3.證券給付,惟投資人得選擇現金結算之認售權證,且持有人已指定採證券給付方式履約。
五、履約給付方式為「證券給付,惟券商得選擇現金結算之認購權證」 ( 即前開第二項 ) ,如券商選擇以現金結算,或該投資人分配以現金結算,券商將於投資人請求履約日後第一營業日退還預收之款項。
六、上限型認購權證或下限型認售權證,遇標的股票收盤價格達到上 ( 下 ) 限價格時,當日視同該權證最後交易日,並於次二營業日到期,券商一律按該權證最後交易日標的股票收盤價格採自動現金結算方式辦理給付予投資人。
七、下限型認購權證(牛證)及上限型認售權證(熊證)於標的證券之收盤價格或標的指數之收盤指數達到下(上)限價格或指數時,當日視同該權證最後交易日,並於次二營業日到期,按該權證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標的證券成交價格之簡單算數平均價或標的指數之簡單算數平均數採自動現金結算;如標的證券無成交價格,則按該權證到期日標的證券開盤競價基準計算;如該權證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及到期日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或停止買賣,則按該權證最後交易日標的證券之收盤價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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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認購(售)權證為在集中市場交易之商品,開戶流程與股票開戶方式相同,投資人可至發行券商各分公司辦理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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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 申請日 ( 發行日前一個營業日 )
1.發行券商 公佈權證發行條件。
2.客戶向 發行券商 全省分公司或洽衍生性商品部提出申購。
3.投資人 提供任何一券商開戶之集保帳號,以利未來集保公司進行權證劃撥。
4.投資人初次購買權證需簽具「風險預告書」。
二. 發行日
投資人於繳款期間內繳交認購價金。(= 權證單位數 × 每單位發行價格 )
三. 發行日至上市日
權證發行至上市前 ( 至少約有 10 個營業日 ) 無法買賣權證。
四. 上市日前一個營業日
當日標的收盤價決定權證上市參考價。
五. 上市日
權證將由集保公司劃撥入投資人指定之集保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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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後權證買賣
1.買賣方式:買賣方式與股票買賣相同。
2.風險預告書:投資人初次購買權證需簽具「風險預告書」。
3.集保:權證買賣一律由集保辦理劃撥,持有人不得申請領回權證。
4.信用交易:權證不得融資、融券,也不可當日沖銷。
5.最後交易日:權證到期日前第二個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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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申請履約比較有利? 還是在市場上將權證賣掉比較好? 基本的原則是,除非權證非常接近到期、或權證非常價內導致流動性不佳,否則,大部份的情況下,在市場上直接賣出權證會比較划算。因為價內且尚未到期的權證通常仍有時間價值,若提前履約,等於是直接放棄時間價值的部份,當然比較不划算。
另外,若投資人不清楚權證到期結算或履約會拿到多少價金,可以參考以下的履約小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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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小例子-認購權證
假設一檔凱基AA,標的為宏達電的認購權證,標的股價為633元,權證履約價為500,行使比例0.01,權證目前處於價內,若投資人手上有10張權證,並申請履約,則依不同的情況,投資人取得之結算給付金額可分為以下幾種。
【情況1】到期自動現金結算:
證交稅= |
(標的股價-履約價)×行使比例×權證張數×1000×權證交易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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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500)×0.01×10×1000×0.1% |
手續費= |
(標的股價-履約價)×行使比例×權證張數×1000×手續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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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500)×0.01×10×1000×0.1425% |
投資人可取得之結算給付金額=(標的股價-履約價)×行使比例×權證張數×1000-證交稅-手續費 |
【情況2】證券給付,但發行人選擇現金結算:
證交稅= |
(標的股價-履約價)×行使比例×權證張數×1000×權證交易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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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500)×0.01×10×1000×0.1% |
手續費= |
履約價×行使比例×權證張數×1000×手續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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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10×1000×0.1425% |
投資人可取得之結算給付金額=(標的股價-履約價)×行使比例×權證張數×1000-證交稅-手續費 |
【情況3】證券給付:
證交稅= |
0 |
手續費= |
履約價×行使比例×權證張數×1000×手續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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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10×1000×0.1425% |
投資人需準備的履約金額=履約價×行使比例×權證張數×1000+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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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小例子-認售權證
假設一檔凱基AB,標的為力成的認售權證,標的股價為55.2元,權證履約價為66,行使比例0.1,權證目前處於價內,若投資人手上有10張權證,並申請履約,因認售權證一般為到期現金結算,投資人取得之結算給付金額如下:
證交稅= |
(履約價-標的股價)×行使比例×權證張數×1000×權證交易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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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5.2)×0.1×10×1000×0.1% |
手續費= |
(履約價-標的股價)×行使比例×權證張數×1000×手續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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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5.2)×0.1×10×1000×0.1425% |
投資人可取得之結算給付金額=(履約價-標的股價)×行使比例×權證張數×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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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5.2)×0.1×10×1000-證交稅-手續費 |
PS: 權證之證交稅率為0.1%,手續費率則因人而異(一般情況下是0.1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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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清楚權證不報價時機
權證不報價時機基本上是當特殊原因造成券商無法進行正常造市或避險時,券商得不進行報價。詳細的不報價時機內容,券商依規定都會寫在權證上市(櫃)公開銷售說明書或上市(櫃)公告內,投資人可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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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要買進太價外權證
權證愈價外代表對標的股票的敏感度愈低,對股票上漲時權證所反應的相對漲幅也愈低,買進較價外的權證,代表投資人需對未來的行情漲(跌)幅,有較大的把握,換言之,也相對的承擔較大的風險。投資人應該依個人風險承受度,選擇價內、外15%以內,距到期日尚有1個月以上的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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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要下市價單
雖然每一檔權證都有券商負責造市提供流動性,但券商在標的價格變動時,會根據新的標的價格將權證報價抽單再重新鋪單;若投資人下市價單買賣權證,若剛好發生在券商抽單的瞬間,就很可能有買在很高或賣在很低的成交價出現,所以投資人不要貪圖一時方便而下市價單,可能會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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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權證流通在外張數
當權證流通在外張數佔權證扣除註銷後的發行張數的比例過高時,投資人最好提高警覺,此時代表券商手上的權證籌碼已逐漸賣完,市場上對於該檔權證的賣單很可能不是券商所掛,投資人若隨意追價買權證,可能會買到市場上其他投資人掛的賣單,可能偏離市場合理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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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適當停損、停利,切忌向下攤平式的加碼
投資人買進權證後,若標的股票沒有依預期的上漲,因為權證會有時間價值的耗損,不論是盤整或下跌都會讓權證價格逐漸下跌,若投資人沒有嚴設停損,甚至向下進行攤平,最後權證很可能變成歸零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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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透過權證參與除權息行情
當標的除權息時,權證的履約價、行使比例也將隨之調整,因此,投資人在標的除權息後,持有權證的總價值與除權息前是相同的。在多頭行情時,股票除權息後填權息的機率較高,若標的在除權息後有除權息行情,則以權證投資,優於持有現股的優勢在於「在除權息後短時間內容易有大漲填權息的機會,若在短時間內有不小的漲幅,一般而言,權證的報酬往往高於現股的報酬」。另外,對於高資產的投資人而言,若除權息前將股票部份獲利了結、改以權證方式持有,則權證端不但下檔風險有限,且仍保有參與現股上漲的獲利機會,又可以透過權證自然節稅,是一個不錯的投資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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