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不提供報價之時機有以下幾種情形,投資人可參考各權證之公開說明書
                            
                                - 集中交易市場開盤後五分鐘內
 
                                - 權證之標的證券暫停交易
 
                                - 發行商庫存已低於10張,僅能申報買進價格
 
                                - 權證距到期日十五個交易日以內,流動量提供者得僅申報買進。
 
                                - 標的證券價格漲停時,認購(售)權證得僅申報買進(賣出)價格;標的證券價格跌停時,認購(售)權證得僅申報賣出(買進)價格
 
                                - 認購(售)權證價格漲停時,認購(售)權證得僅申報買進價格;認購(售)權證價格跌停時,認購(售)權證得僅申報賣出價格
 
                                - 價內程度超過 30%(含)之權證,得僅申報買進價格
 
                                - 權證理論價值低於 0.01元(含)的權證,無法申報買進價格
 
                                - 流動量提供者在日常運作出現技術性問題時
 
                                - 當發行人無法進行避險時
 
                                - 當權證理論價格超出權證漲跌停區間時
 
                                - 標的證券20個交易日歷史波動率超過權證最佳委買價格隱含波動率達5%,流動量提供者得僅申報買進價格(個股類權證)
 
                                - 當期交所每分鐘公告之臺指選擇權波動率指數(VIX)超過權證最佳委買價格隱含波動率達3%時,流動量提供者得僅申報買進價格(台股指數權證)